中國明確企業所得稅法“新政”細節
今年中國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近日官方發布消息,對一些實施細節進行了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介紹說,適用15%企業所得稅率,并且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半優惠過渡的企業,今年按18%、明年按20%、后年按22%、2011年按24%、2012年開始按25%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實行減半征稅。
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半優惠過渡的企業,如果原先適用24%到33%的企業所得稅率,從今年開始,都將按25%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實行減半征稅。
對于外商,新政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今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從今年開始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在分配給外國投資者時,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按照稅法新政,此前執行的就業再就業、奧運會和世博會、社會公益、債轉股等企業改革、涉農、國家儲備等所得稅優惠政策,今后繼續按原先規定的辦法和時間執行到期。
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都將暫時免征企業所得稅。此外,在稅法“新政”中,軟件、集成電路產業也將享受相應的所得稅優惠。
官方責令各地,不得越權擅自擴大過渡優惠政策執行范圍,也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