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商務部: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將再分配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日前公布的《2008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公告》提出,將對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港出運的最終用戶的關稅配額進行再分配。
公告稱,持有2008年小麥、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改委、商務廳(外經貿廳)。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對最終用戶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額,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在分配2008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按比例相應扣減。
2008年進口關稅配額并全部使用完畢的最終用戶,可以向所在地發改委、商務廳(外經貿廳)提出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申請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發展改革委、商務廳(外經貿廳)遞交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
當符合條件的申請數量總和小于關稅配額再分配量時,每個申請者的申請均可獲得滿足;當符合條件的申請數量總和大于關稅配額再分配量時,按照先來先領的原則進行再分配。
據悉,小麥、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再分配,由國家發改委會同商務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由商務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廳(外經貿廳)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