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關了解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方便企業,海關簡化了退稅工作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把退稅的作業環節從16個簡化到了6個,工作效率提高了50%。
據海關介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已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進出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或進境的、復運進境原出口貨物以及按照政策、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按照有關規定退還。
為切實保證企業的合法利益,真正提高工作效率,天津海關重新制定了退稅工作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并已經開始執行。新管理辦法的一大特點就是手續簡便,它改變了原模式下作業環節多、重復審批等問題,作業環節由原來的 16個簡化至 6個,實現了一站式服務。納稅義務人只需備齊材料,填寫《退稅申請書》,便可在原征稅現場退稅窗口一次性辦理退稅手續。
同時,新退稅管理規定對海關內部作業時限做出嚴格規定,過去需要 7個工作日才能辦結的退稅手續現在只需 3.5個工作日,提高了 50%的效率。
新退稅管理辦法還規定了對于材料不齊的退稅申請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有效地解決了以前各業務現場退稅尺度不統一、審批手續不盡透明的問題,大大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